輔仁法學, 17-18.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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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83.
299. lappuse
... 取得企業用地,其他價金額與取得同類土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74 。第二種方式:申請劃撥土地使用權而取得;對於企業用地外商可向所在地的市縣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通過簽訂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 75 ;並每年繳交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 ...
... 取得企業用地,其他價金額與取得同類土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74 。第二種方式:申請劃撥土地使用權而取得;對於企業用地外商可向所在地的市縣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通過簽訂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 75 ;並每年繳交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 ...
214. lappuse
... 取得時效之關係表見繼承人對於個個繼承財產之取得時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之關係如何?德國民法第二○二六條規定:「遺產占有人在遺產回復請求權未罹於時效前,就其所占有屬於遺產之物,不得對繼承人主張取得時效。」日本大審院亦判示:繼承回復請求權 ...
... 取得時效之關係表見繼承人對於個個繼承財產之取得時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之關係如何?德國民法第二○二六條規定:「遺產占有人在遺產回復請求權未罹於時效前,就其所占有屬於遺產之物,不得對繼承人主張取得時效。」日本大審院亦判示:繼承回復請求權 ...
220. lappuse
... 取得人除依占有或登記之公信力而受保護外,真正繼承人得向第三人取得人請求返還該財產。( 1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特別消滅時效期間為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自繼承開始起十年,在比較法上為最短,蓋欲從速確定因繼承所生之財產關係,亦在避免過度保護真正繼承人 ...
... 取得人除依占有或登記之公信力而受保護外,真正繼承人得向第三人取得人請求返還該財產。( 1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特別消滅時效期間為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自繼承開始起十年,在比較法上為最短,蓋欲從速確定因繼承所生之財產關係,亦在避免過度保護真正繼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