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7-18.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98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6.
28. lappuse
... 參加,參加之目的僅在於本訴裁判對參加人有利害關係,因此,若當事人無異議,法院亦無須加以裁決。但若係屬於獨立當事人之參加,則因其本質為類似我國民事訴訟法上之「主參加訴訟」(學理名稱)乃以參加之方式提起新訴,在行政訴訟程序上是否允許,彼邦學者即意見 ...
... 參加,參加之目的僅在於本訴裁判對參加人有利害關係,因此,若當事人無異議,法院亦無須加以裁決。但若係屬於獨立當事人之參加,則因其本質為類似我國民事訴訟法上之「主參加訴訟」(學理名稱)乃以參加之方式提起新訴,在行政訴訟程序上是否允許,彼邦學者即意見 ...
30. lappuse
... 參加人能參加言詞辯論者,更屬鳳毛麟角。第二○條則規定參加人於為言詞辯論時,亦得補充書狀或更正錯誤及提出新證據,此因前述行政訴訟言詞辯論之稀少,此一規定恐將形同虛設。此為現行行政訴訟有關參加之規定,餘則僅能依該法第三十三條準用民事訴訟法之有關 ...
... 參加人能參加言詞辯論者,更屬鳳毛麟角。第二○條則規定參加人於為言詞辯論時,亦得補充書狀或更正錯誤及提出新證據,此因前述行政訴訟言詞辯論之稀少,此一規定恐將形同虛設。此為現行行政訴訟有關參加之規定,餘則僅能依該法第三十三條準用民事訴訟法之有關 ...
33. lappuse
... 參加。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訴願人已向高等行政法院或中央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參加。」,係針對利害關係人之獨立參加 ...
... 參加。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訴願人已向高等行政法院或中央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參加。」,係針對利害關係人之獨立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