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7-18.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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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44.
222. lappuse
...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發給勞工資遣費;另外勞工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時,雇主必須發給退休金。資遣費與退休金給付制度,可以說是為落實勞基法第 1 條所揭櫫「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之基本精神所設計,而在法律規定中明文成為雇主之義務,也是其他國家 ...
...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發給勞工資遣費;另外勞工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時,雇主必須發給退休金。資遣費與退休金給付制度,可以說是為落實勞基法第 1 條所揭櫫「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之基本精神所設計,而在法律規定中明文成為雇主之義務,也是其他國家 ...
226. lappuse
... 勞工退休。不過勞工所擔任之工作,如屬於具危險性、或需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者,雇主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強制退休之年齡,但仍不得低於五十五歲(第 54 條第 2 項)。惟應注意者,強制退休之發動權在於雇主,因此雖勞工年滿六十歲,若雇主尚有借重勞工之 ...
... 勞工退休。不過勞工所擔任之工作,如屬於具危險性、或需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者,雇主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強制退休之年齡,但仍不得低於五十五歲(第 54 條第 2 項)。惟應注意者,強制退休之發動權在於雇主,因此雖勞工年滿六十歲,若雇主尚有借重勞工之 ...
238. lappuse
... 勞工,而勞工卻不得已必須背負雇主經營不善之後果而遭受資遣時,假設退休金與資遣費都解為具有後付工資性質者,則不論自情理與法理雙方考量,斷無受資遣勞工所領資遣費之發給標準遠低於退休金之理,至少也應及於退休金方為合理。然而我國現行制度中卻採取資遣 ...
... 勞工,而勞工卻不得已必須背負雇主經營不善之後果而遭受資遣時,假設退休金與資遣費都解為具有後付工資性質者,則不論自情理與法理雙方考量,斷無受資遣勞工所領資遣費之發給標準遠低於退休金之理,至少也應及於退休金方為合理。然而我國現行制度中卻採取資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