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5. sēj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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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19.
14. lappuse
1.1 法律哲學與法律信條論-法律哲學是哲學之一分支,而非法律學之分支。但我們亦不能將法律哲學視爲( -般)哲學中之一特殊種類。哲學一直是,而且以各種形式,與人類現存有、與 Karl Jaspers 所稱之「包容性」有關。簡言之,在哲學領域中永遠是有關「究竟 ...
1.1 法律哲學與法律信條論-法律哲學是哲學之一分支,而非法律學之分支。但我們亦不能將法律哲學視爲( -般)哲學中之一特殊種類。哲學一直是,而且以各種形式,與人類現存有、與 Karl Jaspers 所稱之「包容性」有關。簡言之,在哲學領域中永遠是有關「究竟 ...
18. lappuse
... 哲學最後都向同一之目標:存有之整體、眞理之整體、法律之整體,哲學上可能提出之問題與難題,其數量就如前述,原則上是無限的。於此也再度顯示出哲學與其他個別科學之差異性。個別科學難題之數量,原則上是有限的。因此,關於某一特定研究對象,個別科學可一次 ...
... 哲學最後都向同一之目標:存有之整體、眞理之整體、法律之整體,哲學上可能提出之問題與難題,其數量就如前述,原則上是無限的。於此也再度顯示出哲學與其他個別科學之差異性。個別科學難題之數量,原則上是有限的。因此,關於某一特定研究對象,個別科學可一次 ...
19. lappuse
上述及,純哲學家之法律哲學與純法律人之法律哲學,同爲一種劣弊。由後者開始說起:純以法律導向之「法律哲學家」陷於科學論之謬誤,亦即陷於一個過度高估(信條論之個別)科學,一個片面以(法律)科學思維導向之謬誤。此態度廣泛地流傳。 Jaspers 切中核心地說 ...
上述及,純哲學家之法律哲學與純法律人之法律哲學,同爲一種劣弊。由後者開始說起:純以法律導向之「法律哲學家」陷於科學論之謬誤,亦即陷於一個過度高估(信條論之個別)科學,一個片面以(法律)科學思維導向之謬誤。此態度廣泛地流傳。 Jaspers 切中核心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