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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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24.
107. lappuse
... 起訴之犯罪審判。而犯罪曾否起訴,依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二項規定,應以起訴書所記載之被告及犯罪事實為準;故起訴之效力,自不及於檢察官或自訴人所指被告以外之人,同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亦規定甚明(本條規定依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為自訴程序所準用) ...
... 起訴之犯罪審判。而犯罪曾否起訴,依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二項規定,應以起訴書所記載之被告及犯罪事實為準;故起訴之效力,自不及於檢察官或自訴人所指被告以外之人,同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亦規定甚明(本條規定依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為自訴程序所準用) ...
108. lappuse
... 起訴被告侵占工人工資部分之事實為無罪,竟就未經起訴之侵占本金部分之事實,另行判處罪刑,自屬違法是 25。故在此情況下之潛在性事實,自非法院審判之範圍。法院對單一案件於起訴後發展之審判範圍,已如上述;若對之有所逾越或遺漏,即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 ...
... 起訴被告侵占工人工資部分之事實為無罪,竟就未經起訴之侵占本金部分之事實,另行判處罪刑,自屬違法是 25。故在此情況下之潛在性事實,自非法院審判之範圍。法院對單一案件於起訴後發展之審判範圍,已如上述;若對之有所逾越或遺漏,即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 ...
109. lappuse
... 起訴時所固定,而是基於起訴後之訴訟發展與審判所形成;僅法院之此項審判範圍,不得超過其起訴之法定範圍而已。二、判決效力單一案件,既係被告單一、犯罪事實單一,在實體法上僅有一個刑罰權,係屬一罪;在訴訟法上則為一個訴訟客體,不可分割;因而單一案件遂 ...
... 起訴時所固定,而是基於起訴後之訴訟發展與審判所形成;僅法院之此項審判範圍,不得超過其起訴之法定範圍而已。二、判決效力單一案件,既係被告單一、犯罪事實單一,在實體法上僅有一個刑罰權,係屬一罪;在訴訟法上則為一個訴訟客體,不可分割;因而單一案件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