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7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19.
82. lappuse
... 議決,不得復對之聲請再審議之議決,指係違法之論據;似屬欲以解釋取代立法,顯然違反立憲主義、及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之再審議規定,因而導致後述之偏失。, ( 2 )本解釋對公務員懲戒法所明文規定唯一得為再審議標的之「原議決」其含義如何未予解釋,置之不顧;而僅 ...
... 議決,不得復對之聲請再審議之議決,指係違法之論據;似屬欲以解釋取代立法,顯然違反立憲主義、及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之再審議規定,因而導致後述之偏失。, ( 2 )本解釋對公務員懲戒法所明文規定唯一得為再審議標的之「原議決」其含義如何未予解釋,置之不顧;而僅 ...
83. lappuse
... 議決:乃為最典型之「原議決」,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四條所規定之議決,即屬於此項原議決。如:「某甲記過一次」;或「某乙不受懲戒」之議決是。(丑)公懲會對移請或聲請再審議案件,認為有理由之議決:再審議案件之移請或聲請有理由者,公懲會應將該案之原議決撤銷 ...
... 議決:乃為最典型之「原議決」,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四條所規定之議決,即屬於此項原議決。如:「某甲記過一次」;或「某乙不受懲戒」之議決是。(丑)公懲會對移請或聲請再審議案件,認為有理由之議決:再審議案件之移請或聲請有理由者,公懲會應將該案之原議決撤銷 ...
85. lappuse
... 議決。又依公懲會審議規則第一七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此項不受理之議決書,既不涉及實體內容,自「無庸記載事實」。(丑)駁回再審議移請或聲請之議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三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懲會認再審議之移請或聲請係不合法者,應為駁回之議決。且依同法第三 ...
... 議決。又依公懲會審議規則第一七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此項不受理之議決書,既不涉及實體內容,自「無庸記載事實」。(丑)駁回再審議移請或聲請之議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三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懲會認再審議之移請或聲請係不合法者,應為駁回之議決。且依同法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