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7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3.
20. lappuse
... 價值主張分歧的困難。這個千古以來尚未能被解決、爭執不休的難題,在今日則是引發了所謂「自然法的恐懼」( horro iuris naturalis )的現象 36。法學家紛紛轉往不涉及價值判斷的法理論研究,而對傳統法價值論的探求嚇得持敬而遠之的態度,希望不要再加諸法律 ...
... 價值主張分歧的困難。這個千古以來尚未能被解決、爭執不休的難題,在今日則是引發了所謂「自然法的恐懼」( horro iuris naturalis )的現象 36。法學家紛紛轉往不涉及價值判斷的法理論研究,而對傳統法價值論的探求嚇得持敬而遠之的態度,希望不要再加諸法律 ...
177. lappuse
... 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立之保險契約。」(保五○ I )所謂「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係指損失額及投保比例,須依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為計算而言。非謂投保時無須就保險標的物之價值為估計也。質言之,於訂約前仍應先由保險 ...
... 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立之保險契約。」(保五○ I )所謂「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係指損失額及投保比例,須依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為計算而言。非謂投保時無須就保險標的物之價值為估計也。質言之,於訂約前仍應先由保險 ...
191. lappuse
... 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保三八)是為我保險法關於善意複保險契約之效力規定。所謂「善意之複保險」,指要保人因過失而未為複保險之通知,但無詐欺情事 ...
... 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保三八)是為我保險法關於善意複保險契約之效力規定。所謂「善意之複保險」,指要保人因過失而未為複保險之通知,但無詐欺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