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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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44.
148. lappuse
... 修正,但變動幅度不大,而且最後一次修正時間為六十四年,距今已有二十二年之久,其規定不僅陳舊難用,而且有欠週延,無法妥善保障人民之公權利,有鑒於此,不但學界一直呼籲大幅修改行政訴訟法,甚至連司法院亦於七十年七月起組成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多方 ...
... 修正,但變動幅度不大,而且最後一次修正時間為六十四年,距今已有二十二年之久,其規定不僅陳舊難用,而且有欠週延,無法妥善保障人民之公權利,有鑒於此,不但學界一直呼籲大幅修改行政訴訟法,甚至連司法院亦於七十年七月起組成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多方 ...
169. lappuse
... 修正草案仿效。。在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中,最重要的問題乃是當事人在「絕對的職權調查主義」(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之下,是否仍須負主觀之舉證責任。在德國之文獻上似未發現有「當事人在職權調查主義之下仍須負主觀舉證責任」之見解。雖然主張責任與主觀之 ...
... 修正草案仿效。。在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中,最重要的問題乃是當事人在「絕對的職權調查主義」(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之下,是否仍須負主觀之舉證責任。在德國之文獻上似未發現有「當事人在職權調查主義之下仍須負主觀舉證責任」之見解。雖然主張責任與主觀之 ...
248. lappuse
... 修正委員會曾於民國六十八年提出該條之修正案,規定「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或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未懷胎者,不在此限。」其修正理由謂:「關於女子再婚期間之限制,乃防血統之混亂,為減少女子喪失再婚機會之痛苦,特 ...
... 修正委員會曾於民國六十八年提出該條之修正案,規定「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或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未懷胎者,不在此限。」其修正理由謂:「關於女子再婚期間之限制,乃防血統之混亂,為減少女子喪失再婚機會之痛苦,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