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8.
142. lappuse
一九七四年貿易法( Trade Act of 1974 )再次修正三三七條款,使其更具有威嚇效果,並將關稅委員會更名為國際貿易委員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或 USITC )。國際貿易委員會之權力由原本純粹諮詢角色,轉換為對違反三三七條款之行為具有決定權之 ...
一九七四年貿易法( Trade Act of 1974 )再次修正三三七條款,使其更具有威嚇效果,並將關稅委員會更名為國際貿易委員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或 USITC )。國際貿易委員會之權力由原本純粹諮詢角色,轉換為對違反三三七條款之行為具有決定權之 ...
147. lappuse
49 50 政法官之初步決定,並對救濟方法作成建議性決定,詳言之, USITC 在決定是否給予美國廠商救濟時,除須認定被控訴者有無違反三三七條款之規定外,並須就公共健康與福社、競爭條件,及對消費者產生之影響等因素,考慮三三七條款提供之救濟是否符合國家利益。
49 50 政法官之初步決定,並對救濟方法作成建議性決定,詳言之, USITC 在決定是否給予美國廠商救濟時,除須認定被控訴者有無違反三三七條款之規定外,並須就公共健康與福社、競爭條件,及對消費者產生之影響等因素,考慮三三七條款提供之救濟是否符合國家利益。
160. lappuse
五、被控訴人繼續進口之擔保金被控訴人若欲在 USITC 發佈禁止進口或停止或中止命令後繼續進口係爭貨物者,得繳交擔保金以解除禁令。協定法規定, USITC 必須要求被控訴人繳交「在由 USITC 所定足以保護控訴人免於任何損害之金額內」的擔保金,作為先決條件。
五、被控訴人繼續進口之擔保金被控訴人若欲在 USITC 發佈禁止進口或停止或中止命令後繼續進口係爭貨物者,得繳交擔保金以解除禁令。協定法規定, USITC 必須要求被控訴人繳交「在由 USITC 所定足以保護控訴人免於任何損害之金額內」的擔保金,作為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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