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5.
85. lappuse
案件事實為:原告為法國人,被告為名為 Royal Dutch 的荷蘭公司,原告持有被告的股票,但被告否認原告擁有其股份,被告認為依荷蘭 1944 年公司法令的規定,持有荷蘭公司股票者應向荷蘭政府登記其股份,但原告卻未登記,而原告遂向法法院起訴。
案件事實為:原告為法國人,被告為名為 Royal Dutch 的荷蘭公司,原告持有被告的股票,但被告否認原告擁有其股份,被告認為依荷蘭 1944 年公司法令的規定,持有荷蘭公司股票者應向荷蘭政府登記其股份,但原告卻未登記,而原告遂向法法院起訴。
97. lappuse
>蘭政府為使戰後經濟情況正常化所採取的措施,此措施對荷蘭的經濟秩序至為重要,故雖具公法性質但仍為荷蘭公司法的一部分,應直接適用。至於在即刻適用社會法方面,如前所述,基於社會法的公益性、屬性與行政性,法院似乎很樂意即刻適用法院地社會法, ...
>蘭政府為使戰後經濟情況正常化所採取的措施,此措施對荷蘭的經濟秩序至為重要,故雖具公法性質但仍為荷蘭公司法的一部分,應直接適用。至於在即刻適用社會法方面,如前所述,基於社會法的公益性、屬性與行政性,法院似乎很樂意即刻適用法院地社會法, ...
155. lappuse
依三三七條款向 USITC 提出控訴,主張荷蘭亞克佐公司( Akzo N.V. )製造之聚醯胺纖維( aramid fibre )產品係利用杜邦公司在美國已取得專利權之方法製造,並進口美國銷售。在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USITC 認定有方法專利與侵害事實之存在,並有損害美國產業之可能, ...
依三三七條款向 USITC 提出控訴,主張荷蘭亞克佐公司( Akzo N.V. )製造之聚醯胺纖維( aramid fibre )產品係利用杜邦公司在美國已取得專利權之方法製造,並進口美國銷售。在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USITC 認定有方法專利與侵害事實之存在,並有損害美國產業之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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