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8-9.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1989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82.
28. lappuse
肆、親屬的身分行為(一)親屬的身分行為之意義親屬的身分人所為之行為,並非一律都是親屬的身分行為。故親的身份人,在財產法上所為行為,並不是親的身分行為;及親屬的身份人所為支配服從行為,亦不是親屬的身分行爲。所謂親屬的身分行爲,是以親屬的身份之取得 ...
肆、親屬的身分行為(一)親屬的身分行為之意義親屬的身分人所為之行為,並非一律都是親屬的身分行為。故親的身份人,在財產法上所為行為,並不是親的身分行為;及親屬的身份人所為支配服從行為,亦不是親屬的身分行爲。所謂親屬的身分行爲,是以親屬的身份之取得 ...
172. lappuse
... 行為人因爲預見他人法益可能被侵害而放棄其行為。第二種態度是冒險的態度,即行為人雖然預見其行為可以導致附帶的法益侵害结果的發生,但是為了自己所追求的目的,不惜以可能造成的他人法益的損害做賭注。在行為人事先不確定法益侵害結果是否果真發生的情況 ...
... 行為人因爲預見他人法益可能被侵害而放棄其行為。第二種態度是冒險的態度,即行為人雖然預見其行為可以導致附帶的法益侵害结果的發生,但是為了自己所追求的目的,不惜以可能造成的他人法益的損害做賭注。在行為人事先不確定法益侵害結果是否果真發生的情況 ...
91. lappuse
1.擬法律基礎為區分:行政行為公法行為私法行為 2.以是否發生法律效果為區分法律行為(具法律效果)事實行為 3.以人民有無重要之參與為區分,單純之事實行爲不單純之事實行為公法契約單方行為 4.以是否發生對外效力為區分有事實上干預效果之事實行為有法律 ...
1.擬法律基礎為區分:行政行為公法行為私法行為 2.以是否發生法律效果為區分法律行為(具法律效果)事實行為 3.以人民有無重要之參與為區分,單純之事實行爲不單純之事實行為公法契約單方行為 4.以是否發生對外效力為區分有事實上干預效果之事實行為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