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8-9.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1989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76.
315. lappuse
... 是否為善意及附條件買賣是否已登記而定其效力較妥。就買受人而言,其雖尚未取得標的物之所有權,但已占有標的物,且就標的物有取得其所有權之期待權,並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以「致妨害出賣人之權益」及第三十八條以「致生損害於債權人」為其適用要件觀 ...
... 是否為善意及附條件買賣是否已登記而定其效力較妥。就買受人而言,其雖尚未取得標的物之所有權,但已占有標的物,且就標的物有取得其所有權之期待權,並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以「致妨害出賣人之權益」及第三十八條以「致生損害於債權人」為其適用要件觀 ...
103. lappuse
... 是否以隱密為必要?國內學說及判例多以乘人不知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要素,按行為是否隱密和行為手段是否和平原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前者以他人是否知情為標準,後者以取物是否使用强暴脅迫等手段為標準,所以隱密行為不一定是手段和平的行為,而手段和平的行為也不 ...
... 是否以隱密為必要?國內學說及判例多以乘人不知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要素,按行為是否隱密和行為手段是否和平原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前者以他人是否知情為標準,後者以取物是否使用强暴脅迫等手段為標準,所以隱密行為不一定是手段和平的行為,而手段和平的行為也不 ...
147. lappuse
... 是否妨礙事業正常運作時,應以各敎員擔當之業務為基準。有認為應以請求者所屬之單位,例如電報課通信係(班)、配達等大小之單位之正常業務運作,是否遭受妨礙為判斷基準(此花電報電話局事件第二審判決參照,大阪高判昭和 53 年 1 月 31 日,勞民集 29 卷 1 號第 ...
... 是否妨礙事業正常運作時,應以各敎員擔當之業務為基準。有認為應以請求者所屬之單位,例如電報課通信係(班)、配達等大小之單位之正常業務運作,是否遭受妨礙為判斷基準(此花電報電話局事件第二審判決參照,大阪高判昭和 53 年 1 月 31 日,勞民集 29 卷 1 號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