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8-9.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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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60.
302. lappuse
... 擔保交易之安全」(參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一條) ,於民國五十二年九月五日公布,五十四年六月十日施行之動產擔保交易法' ,創設了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保留所有權買賣)及信託占有三種不以權利人占有標的物爲成立及存續要件之動產擔保制度(參閱動產擔保交易法 ...
... 擔保交易之安全」(參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一條) ,於民國五十二年九月五日公布,五十四年六月十日施行之動產擔保交易法' ,創設了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保留所有權買賣)及信託占有三種不以權利人占有標的物爲成立及存續要件之動產擔保制度(參閱動產擔保交易法 ...
313. lappuse
... 擔保交易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於抵押權之行使者 ... 擔保物權,蓋後設定之擔保物權,其無害於先設定抵押權之抵押權人行使權利者,如該動產之價值甚高,設定抵押權後,尙有甚大之剩餘 ...
... 擔保交易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於抵押權之行使者 ... 擔保物權,蓋後設定之擔保物權,其無害於先設定抵押權之抵押權人行使權利者,如該動產之價值甚高,設定抵押權後,尙有甚大之剩餘 ...
317. lappuse
... 擔保交易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又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以「致生損害於債權人」爲其適用要件觀之,當以得設定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為前提。綜據上述,可知信託占有之受託人亦得就標的物(信託物)為他人設定抵押權,於此情形,當應視抵押權人是否爲 ...
... 擔保交易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又就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以「致生損害於債權人」爲其適用要件觀之,當以得設定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為前提。綜據上述,可知信託占有之受託人亦得就標的物(信託物)為他人設定抵押權,於此情形,當應視抵押權人是否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