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8-9.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1989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4.
378. lappuse
... 拋棄不動產所有權之拋棄,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無庸對特定人為拋棄之意思表示,惟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七五八條)。如其所有權之取得已經登記者,除為拋棄之意思表示外,並應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塗銷登記,於塗銷登記完竣時,始生拋棄之效力;如其所有權之 ...
... 拋棄不動產所有權之拋棄,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無庸對特定人為拋棄之意思表示,惟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七五八條)。如其所有權之取得已經登記者,除為拋棄之意思表示外,並應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塗銷登記,於塗銷登記完竣時,始生拋棄之效力;如其所有權之 ...
382. lappuse
... 拋棄,必損及土地所有人之利益。故永佃權人得土地所有人之同意,或自願拋棄後仍繼續支付佃租時,不妨許其拋棄 24。按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民法第七六四條) ,法律既無禁止拋棄永佃權之規定,自無不許拋棄之道理。但永佃權以支付佃租為必要,為有 ...
... 拋棄,必損及土地所有人之利益。故永佃權人得土地所有人之同意,或自願拋棄後仍繼續支付佃租時,不妨許其拋棄 24。按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民法第七六四條) ,法律既無禁止拋棄永佃權之規定,自無不許拋棄之道理。但永佃權以支付佃租為必要,為有 ...
389. lappuse
... 拋棄之;而拋棄繼承所得之不動產物權,係屬於處分遺產之行為,依民法第七五條之規定,應先辦理繼承登記,方得拋棄之。拋棄繼承,須全部拋棄,如為一部之拋棄,不生拋棄之效力 50 而拋棄繼承所取得之財產,得就其財產;一部為拋棄。拋棄繼承之繼承人,視為自始非 ...
... 拋棄之;而拋棄繼承所得之不動產物權,係屬於處分遺產之行為,依民法第七五條之規定,應先辦理繼承登記,方得拋棄之。拋棄繼承,須全部拋棄,如為一部之拋棄,不生拋棄之效力 50 而拋棄繼承所取得之財產,得就其財產;一部為拋棄。拋棄繼承之繼承人,視為自始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