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8-9.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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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44.
294. lappuse
付上訴人廿萬元之判決。被上訴人則以:兩造雖有分居之事實,但伊自始無拒絕同居之意思,即無遺棄上訴人之意思。查夫妻偶而失和爭吵,乃屬常事,不能指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至謂伊涉足賭場,時與婚前女友來往,並動手毆打上訴人,均非事實。伊因病住院時,上訴人不盡 ...
付上訴人廿萬元之判決。被上訴人則以:兩造雖有分居之事實,但伊自始無拒絕同居之意思,即無遺棄上訴人之意思。查夫妻偶而失和爭吵,乃屬常事,不能指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至謂伊涉足賭場,時與婚前女友來往,並動手毆打上訴人,均非事實。伊因病住院時,上訴人不盡 ...
295. lappuse
... 上訴人履行同居義務,且於原審審理中,取得吳德輝同意,如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同居,吳德輝願讓出雙人套房供兩造使用。嗣吳德輝因車禍死亡,被上訴人無力負擔鉅額租金,乃遷居瑞安街現址,亦無不適合兩造共同居住之情形,實難認被上訴人以「惡意」遺棄上訴人,且在 ...
... 上訴人履行同居義務,且於原審審理中,取得吳德輝同意,如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同居,吳德輝願讓出雙人套房供兩造使用。嗣吳德輝因車禍死亡,被上訴人無力負擔鉅額租金,乃遷居瑞安街現址,亦無不適合兩造共同居住之情形,實難認被上訴人以「惡意」遺棄上訴人,且在 ...
298. lappuse
... 上訴人主張:兩造結婚已三年,但實際同居不到一年,被上訴人常藉故辱駡上訴人,並索取五十萬元鉅款為離婚條件,要錢不要人,兩造間情感蕩然無存,難以維持婚姻關係,應屬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所定,得請求離婚之重大事由。被上訴人答辯謂:伊索取五十萬元做為離婚 ...
... 上訴人主張:兩造結婚已三年,但實際同居不到一年,被上訴人常藉故辱駡上訴人,並索取五十萬元鉅款為離婚條件,要錢不要人,兩造間情感蕩然無存,難以維持婚姻關係,應屬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所定,得請求離婚之重大事由。被上訴人答辯謂:伊索取五十萬元做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