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6-7.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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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84.
15. lappuse
... 判例制度,即最高法院將若干少數我判,採為判例,編入判例要旨,經選錄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須經司法院變更會議始得變更之。德瑞日等國並無類似制度。然則,我國為何獨創此項特殊制度?其理由何在?除前大理院創設判例之傳統外,其主要目的在於促進法律適用之 ...
... 判例制度,即最高法院將若干少數我判,採為判例,編入判例要旨,經選錄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須經司法院變更會議始得變更之。德瑞日等國並無類似制度。然則,我國為何獨創此項特殊制度?其理由何在?除前大理院創設判例之傳統外,其主要目的在於促進法律適用之 ...
30. lappuse
壹、判例之意義何謂判例,其義不一。就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言,最高法院各庭審理案件,於裁判上表示之法律見解,稱為判決先例,簡稱判例。此種判決先例,不以「經採為判例,編入判例要旨,呈奉司法院核定者」爲必要,觀諸上開條文明定「最高法院各庭審理 ...
壹、判例之意義何謂判例,其義不一。就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言,最高法院各庭審理案件,於裁判上表示之法律見解,稱為判決先例,簡稱判例。此種判決先例,不以「經採為判例,編入判例要旨,呈奉司法院核定者」爲必要,觀諸上開條文明定「最高法院各庭審理 ...
31. lappuse
... 判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法律或命令」,得為解釋之對象。然而判例何以能與「法律或命令」相當,解釋文或解釋理由書則未提及(釋字第一五三號解釋) ,實有莫測高深之感。叁、判例之拘束力最高法院判例,係各庭庭長自其本庭裁判中 ...
... 判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法律或命令」,得為解釋之對象。然而判例何以能與「法律或命令」相當,解釋文或解釋理由書則未提及(釋字第一五三號解釋) ,實有莫測高深之感。叁、判例之拘束力最高法院判例,係各庭庭長自其本庭裁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