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1.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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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88.
38. lappuse
... 關係人有不服而得救濟者,也是透過異議→抗告的程序。當事人或關係人所得使用的救濟手段端視為處分的機關與事件的屬類而定。有的法律中有明文,法律無明文時,則依法理。除由法官代表法院外,我國其他處理非訟事件的機關,如公證處(公證人)、登記處(主任) ...
... 關係人有不服而得救濟者,也是透過異議→抗告的程序。當事人或關係人所得使用的救濟手段端視為處分的機關與事件的屬類而定。有的法律中有明文,法律無明文時,則依法理。除由法官代表法院外,我國其他處理非訟事件的機關,如公證處(公證人)、登記處(主任) ...
39. lappuse
... 關係人對法官之處分,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無論其為形式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註冊六,均有抗告權(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四條) ;不服司法公務員處分的人,形式關係人有異議權。非訟法官行使受移轉執行之法官職務時,應其不具法官之身分,故其行為仍因受原審級法院之 ...
... 關係人對法官之處分,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無論其為形式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註冊六,均有抗告權(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四條) ;不服司法公務員處分的人,形式關係人有異議權。非訟法官行使受移轉執行之法官職務時,應其不具法官之身分,故其行為仍因受原審級法院之 ...
120. lappuse
... 關係。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云者,尚無從為完全之說明;苟欲簡單描述,稱之個別法與一般法之關係,或較妥當。換言之,即債總係債法之一部分、債各亦係其中一部分;二者相互結合,債法於焉完成。吾人如捨債各而論債總,難免只見其- ,不見其二之流弊;反之亦然。在此 ...
... 關係。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云者,尚無從為完全之說明;苟欲簡單描述,稱之個別法與一般法之關係,或較妥當。換言之,即債總係債法之一部分、債各亦係其中一部分;二者相互結合,債法於焉完成。吾人如捨債各而論債總,難免只見其- ,不見其二之流弊;反之亦然。在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