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1.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2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2.
17. lappuse
... 繼承人,也可以是一個公正的第三人。因為,如果為清償之分配時,發現遺產不足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時,依破產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即應聲請對遺產宣告破產。( 3 )法律維護功能的檢討。催告期間屆滿後,關於遺產債務清償(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 繼承人,也可以是一個公正的第三人。因為,如果為清償之分配時,發現遺產不足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時,依破產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即應聲請對遺產宣告破產。( 3 )法律維護功能的檢討。催告期間屆滿後,關於遺產債務清償(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18. lappuse
1 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時,遺產之管理被繼承人之財產於繼承開始時,正由繼承人或繼承人之一管領中,而該繼承人拋棄繼承者,則該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有暫時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其就其所管理之遺產,在法律上具有臨時遺產管理人之地位 ...
1 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時,遺產之管理被繼承人之財產於繼承開始時,正由繼承人或繼承人之一管領中,而該繼承人拋棄繼承者,則該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有暫時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其就其所管理之遺產,在法律上具有臨時遺產管理人之地位 ...
135. lappuse
... 繼承人有十人。由上訴人之主張被上訴人侵害其對被繼承人遺產之二十分之一的特留分,可知上訴人應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而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法,繼承人應為均分繼承,惟,被繼承人,立有遺囑,記載其名下不動產全由被上訴 ...
... 繼承人有十人。由上訴人之主張被上訴人侵害其對被繼承人遺產之二十分之一的特留分,可知上訴人應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而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法,繼承人應為均分繼承,惟,被繼承人,立有遺囑,記載其名下不動產全由被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