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22.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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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24.
131. lappuse
( 4 )該等行為若係基於股東會適法之決議時,對於公司則不發生賠償義務。若係基於監察人會之承認所為者,則不排除賠償義務。請求權發生後第三年起,並經股東會決議而且未有合計持有股份達資本總額十分之一以上之少數股東提出異議,經議事錄記載者,此時公司得 ...
( 4 )該等行為若係基於股東會適法之決議時,對於公司則不發生賠償義務。若係基於監察人會之承認所為者,則不排除賠償義務。請求權發生後第三年起,並經股東會決議而且未有合計持有股份達資本總額十分之一以上之少數股東提出異議,經議事錄記載者,此時公司得 ...
146. lappuse
公司章程之規定行為時,雖係依股東會之決議而行之,該董事對於第三人亦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二項)修正理由按日本法律新聞社編「改正商法理由」謂「本條文之修正理由有二( 1 )由於懈怠職務董事對於公司或第三人應連帶負責( 2 )基於雖係依股東會之決議,董事亦 ...
公司章程之規定行為時,雖係依股東會之決議而行之,該董事對於第三人亦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二項)修正理由按日本法律新聞社編「改正商法理由」謂「本條文之修正理由有二( 1 )由於懈怠職務董事對於公司或第三人應連帶負責( 2 )基於雖係依股東會之決議,董事亦 ...
157. lappuse
... 股東會陳述異議或已通知其意見於監察人不在此限「董事如有違背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行為雖係依股東會決議而行者對於第三人不得免連帶賠償損害之責」第三十三條:「代表公司之股東或經理人,因執行職務致他人受有損害時,應由行為人與公司連帶負賠償之「責」(無限 ...
... 股東會陳述異議或已通知其意見於監察人不在此限「董事如有違背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行為雖係依股東會決議而行者對於第三人不得免連帶賠償損害之責」第三十三條:「代表公司之股東或經理人,因執行職務致他人受有損害時,應由行為人與公司連帶負賠償之「責」(無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