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22.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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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ezultāts no 1.
251. lappuse
... 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相埒。所謂惡意、重大過失等語,應與該條作同一解釋;無對價而取得證券者,解釋上應包括雖為有償取得但其對價並不相當之情事。由於有價證券為不要因證券,其取得票據上權利之行為,為不要因行為。因此,證券持有人取得票據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或 ...
... 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相埒。所謂惡意、重大過失等語,應與該條作同一解釋;無對價而取得證券者,解釋上應包括雖為有償取得但其對價並不相當之情事。由於有價證券為不要因證券,其取得票據上權利之行為,為不要因行為。因此,證券持有人取得票據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