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0.
100. lappuse
其不當得利請求權之內容,係請求受讓人(丙)將標的物之占有移轉予自己,將標的物之所有權移轉予原權利人(甲)。2 第二說,認為僅無權處分人(乙)對於受讓人(丙)有請求返還占有之權利,惟於受讓人(丙)將標的物交付於無權處分人(乙)而受占有之返還時, ...
其不當得利請求權之內容,係請求受讓人(丙)將標的物之占有移轉予自己,將標的物之所有權移轉予原權利人(甲)。2 第二說,認為僅無權處分人(乙)對於受讓人(丙)有請求返還占有之權利,惟於受讓人(丙)將標的物交付於無權處分人(乙)而受占有之返還時, ...
195. lappuse
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第八三三、八五○、九一四條之個別準用規定,而於第八○○條之一設一共同準用之規定,此在立法經濟上,應值得肯定。又學者通說及實務見解(最高法院六三年台上字第六○○號判決)認為無權占有人無相鄰關係之適用,然修正條文之例示規定均指 ...
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第八三三、八五○、九一四條之個別準用規定,而於第八○○條之一設一共同準用之規定,此在立法經濟上,應值得肯定。又學者通說及實務見解(最高法院六三年台上字第六○○號判決)認為無權占有人無相鄰關係之適用,然修正條文之例示規定均指 ...
211. lappuse
修正典權之定義占有典物僅係典權之效力而非其成立要件,現行條文在定義規定列入「占有」二字,易致誤解 37 ,爰將「占有他人之不動產」修正為「在他人之不動產」,以期明確。又典權人對於典物,或為使用、或為收益、或為使用及收益,現行條文僅謂「使用及收益」 ...
修正典權之定義占有典物僅係典權之效力而非其成立要件,現行條文在定義規定列入「占有」二字,易致誤解 37 ,爰將「占有他人之不動產」修正為「在他人之不動產」,以期明確。又典權人對於典物,或為使用、或為收益、或為使用及收益,現行條文僅謂「使用及收益」 ...
Lietotāju komentāri - Rakstīt atsauksmi
Ierastajās vietās neesam atraduši nevienu atsauksmi.
Citi izdevumi - Skatīt visu
Bieži izmantoti vārdi un frāzes
不同 不當 內容 公司 戶籍 文化 方式 日本 以下 包括 市場 必須 民法 民俗智慧創作 民國 民族 申請 目的 立法 交易 刑事 有關 行政 行為 判決 利益 我國 技術 投資 使用 其他 具有 制度 取得 委託 所有 法律 法院 股東 保護 契約 政府 是否 相關 研究 要件 修正 海岸巡防 草案 財產 財產權 商標 問題 國家 國際 執行 專利 情形 採購 條文 組織 處分 規定 規範 責任 登記 發生 發行 發展 程序 結算 著作 著作權 訴訟 傳統 損害 經濟 義務 董事 補助 解釋 資料 資產 實體 對於 管理 認為 範圍 請求 賠償 適用 機構 機關 檢察官 離婚 證券 證據 證據開示 關係 權利 Bank beneficiary fraud injunction TR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