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22.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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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40.
163. lappuse
... 制定之淵源,如前所述,乃可追溯至宣統年間,民國以後現行公司法制定公布,其間雖歷經幾次草案之更迭,惟亦均可見其繼受日本商法之蹤跡。民國十八年現行公司法制定公布,至民國三十五年因對日抗戰勝利,為因應英美平等新約成立後,吸收外資,以應復員建設需要,乃將 ...
... 制定之淵源,如前所述,乃可追溯至宣統年間,民國以後現行公司法制定公布,其間雖歷經幾次草案之更迭,惟亦均可見其繼受日本商法之蹤跡。民國十八年現行公司法制定公布,至民國三十五年因對日抗戰勝利,為因應英美平等新約成立後,吸收外資,以應復員建設需要,乃將 ...
177. lappuse
... 制定法限制範圍內,按自己權限之正當行使而分配盈餘者,為本人之公司自當承認,為強化盈餘分派之制約的意旨,乃有依股東請求之違法行為制止權之設置,以資補強。董事違法分派盈餘時,各州有明文科處刑事責任者。有未予明文者,則依實際上違背制定法之情形負其 ...
... 制定法限制範圍內,按自己權限之正當行使而分配盈餘者,為本人之公司自當承認,為強化盈餘分派之制約的意旨,乃有依股東請求之違法行為制止權之設置,以資補強。董事違法分派盈餘時,各州有明文科處刑事責任者。有未予明文者,則依實際上違背制定法之情形負其 ...
181. lappuse
... 制定法上雖未直接明文公司董事對第三人(公司債權人、股東)之責任,唯從制定法明文保護公司債權人及股東權益之規定,乃可得而理解美國制定法上有關公司債權人及股東(第三人)權益保護之規定,與大陸法系諸國之法律就權益實現之立法手段,規定雖然稍有不同,唯其 ...
... 制定法上雖未直接明文公司董事對第三人(公司債權人、股東)之責任,唯從制定法明文保護公司債權人及股東權益之規定,乃可得而理解美國制定法上有關公司債權人及股東(第三人)權益保護之規定,與大陸法系諸國之法律就權益實現之立法手段,規定雖然稍有不同,唯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