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22.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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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89.
87. lappuse
... 利益,顯然與權益歸屬秩序互相矛盾而不具有正當性,自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職是之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而該處分對權利人為有效者,無權利人因該無權處分行為所取得之利益,自屬不當得利,應將其所取得之利益返還於權利人。就前舉案例觀之,乙擅自 ...
... 利益,顯然與權益歸屬秩序互相矛盾而不具有正當性,自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職是之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而該處分對權利人為有效者,無權利人因該無權處分行為所取得之利益,自屬不當得利,應將其所取得之利益返還於權利人。就前舉案例觀之,乙擅自 ...
88. lappuse
... 利益額時,除受損人之損害與受領人之利益相等之情形外,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大於受領人所得之利益時,則應以利益為標準返還其利益,惟此時如受領人有故意或過失,得構成侵權行為者,受損人亦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小於受領人所得 ...
... 利益額時,除受損人之損害與受領人之利益相等之情形外,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大於受領人所得之利益時,則應以利益為標準返還其利益,惟此時如受領人有故意或過失,得構成侵權行為者,受損人亦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小於受領人所得 ...
90. lappuse
... 利益之情形,德國學者有主張受領人(無權處分人)應負返還所獲得全部利益(扣除費用等)之義務,其主要理由有: 1 任何人不能因其不法行為而獲利; 2 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縱無過失,亦不得保有因而所獲得之利益; 3 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功能在於剝奪受領人無 ...
... 利益之情形,德國學者有主張受領人(無權處分人)應負返還所獲得全部利益(扣除費用等)之義務,其主要理由有: 1 任何人不能因其不法行為而獲利; 2 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縱無過失,亦不得保有因而所獲得之利益; 3 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功能在於剝奪受領人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