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22.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1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89.
87. lappuse
... 利益,顯然與權益歸屬秩序互相矛盾而不具有正當性,自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職是之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而該處分對權利人為有效者,無權利人因該無權處分行為所取得之利益,自屬不當得利,應將其所取得之利益返還於權利人。就前舉案例觀之,乙擅自 ...
... 利益,顯然與權益歸屬秩序互相矛盾而不具有正當性,自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職是之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而該處分對權利人為有效者,無權利人因該無權處分行為所取得之利益,自屬不當得利,應將其所取得之利益返還於權利人。就前舉案例觀之,乙擅自 ...
88. lappuse
... 利益額時,除受損人之損害與受領人之利益相等之情形外,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大於受領人所得之利益時,則應以利益為標準返還其利益,惟此時如受領人有故意或過失,得構成侵權行為者,受損人亦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小於受領人所得 ...
... 利益額時,除受損人之損害與受領人之利益相等之情形外,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大於受領人所得之利益時,則應以利益為標準返還其利益,惟此時如受領人有故意或過失,得構成侵權行為者,受損人亦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小於受領人所得 ...
90. lappuse
... 利益之情形,德國學者有主張受領人(無權處分人)應負返還所獲得全部利益(扣除費用等)之義務,其主要理由有: 1 任何人不能因其不法行為而獲利; 2 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縱無過失,亦不得保有因而所獲得之利益; 3 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功能在於剝奪受領人無 ...
... 利益之情形,德國學者有主張受領人(無權處分人)應負返還所獲得全部利益(扣除費用等)之義務,其主要理由有: 1 任何人不能因其不法行為而獲利; 2 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縱無過失,亦不得保有因而所獲得之利益; 3 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功能在於剝奪受領人無 ...
Citi izdevumi - Skatīt visu
Bieži izmantoti vārdi un frāzes
不同 不當 內容 公司 戶籍 文化 方式 日本 以下 包括 市場 必須 民法 民俗智慧創作 民國 民族 申請 目的 立法 交易 刑事 有關 行政 行為 判決 利益 我國 技術 投資 使用 其他 具有 制度 取得 委託 所有 法律 法院 股東 保護 契約 政府 是否 相關 研究 要件 修正 海岸巡防 草案 財產 財產權 商標 問題 國家 國際 執行 專利 情形 採購 條文 組織 處分 規定 規範 責任 登記 發生 發行 發展 程序 結算 著作 著作權 訴訟 傳統 損害 經濟 義務 董事 補助 解釋 資料 資產 實體 對於 管理 認為 範圍 請求 賠償 適用 機構 機關 檢察官 離婚 證券 證據 證據開示 關係 權利 Bank beneficiary fraud injunction TR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