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99.
153. lappuse
(二)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沿革 1.民國三年公司條例之規定與宣統二年公司律由公司法之立法沿革之探討中,我等已可得瞭解現行公司法實非憑空產生,其間內容之規定應與民國三年公司條例具有相當之關聯。而民國三年之公司條例雖未經正式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二)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沿革 1.民國三年公司條例之規定與宣統二年公司律由公司法之立法沿革之探討中,我等已可得瞭解現行公司法實非憑空產生,其間內容之規定應與民國三年公司條例具有相當之關聯。而民國三年之公司條例雖未經正式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157. lappuse
民國三年公司條例民國五年公司法草案第一百六十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條第三項:「董事如有違背法令公司章程之行為雖係由股東決議而行者對於第三者不得免損害賠償之責但己於股東會陳述異議或已通知其意見於監察人不在此限「董事如有違背法令或公司章程之 ...
民國三年公司條例民國五年公司法草案第一百六十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條第三項:「董事如有違背法令公司章程之行為雖係由股東決議而行者對於第三者不得免損害賠償之責但己於股東會陳述異議或已通知其意見於監察人不在此限「董事如有違背法令或公司章程之 ...
163. lappuse
民國五年公司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三項與日本明治四十四年商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比較民國五年公司法董事如違背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行為,雖係依股東會決議草案第一百五十而行者,對於第三人不得免連帶賠償損害之責。九條第三項日本明治四十四年商法第一百七十 ...
民國五年公司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三項與日本明治四十四年商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比較民國五年公司法董事如違背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行為,雖係依股東會決議草案第一百五十而行者,對於第三人不得免連帶賠償損害之責。九條第三項日本明治四十四年商法第一百七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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