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22.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1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98.
151. lappuse
伍、我國立法例與實務發展、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探源(一)公司法源之繼受我國自民國十八年六月中央政治會議第一百八十三次會議決議採民商合一制度,民商合編法典,其性質不宜合併者制頒單行法。同年八月商事法起草委員會議定公司法原則草案六十四條,後併 ...
伍、我國立法例與實務發展、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探源(一)公司法源之繼受我國自民國十八年六月中央政治會議第一百八十三次會議決議採民商合一制度,民商合編法典,其性質不宜合併者制頒單行法。同年八月商事法起草委員會議定公司法原則草案六十四條,後併 ...
152. lappuse
... 公司法草案,審其內容,與前此頒訂之商律大有差異。又查立法沿革著述及有關資料,可知民國以後民國三年之公司條例及民國五年之公司法草案,甚至民國十七年之公司法草案及民國十八公布之現行公司法,其基本內容及架構,實乃上述宣統元年公司法草案之延續的表現 ...
... 公司法草案,審其內容,與前此頒訂之商律大有差異。又查立法沿革著述及有關資料,可知民國以後民國三年之公司條例及民國五年之公司法草案,甚至民國十七年之公司法草案及民國十八公布之現行公司法,其基本內容及架構,實乃上述宣統元年公司法草案之延續的表現 ...
163. lappuse
... 公司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三項董事如違背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行為,雖係依股東會決議而行者,對於第三人不得免連帶賠償損害之責。日本明治四十四年商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董事懈怠任務時,該等董事對於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第一項)董事為違反法令或公司 ...
... 公司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三項董事如違背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行為,雖係依股東會決議而行者,對於第三人不得免連帶賠償損害之責。日本明治四十四年商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董事懈怠任務時,該等董事對於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第一項)董事為違反法令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