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22.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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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91.
109. lappuse
... 不得合併提起。民國八八年二月修正前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非婚姻事件之訴,以交付子女、返還財物、給付家庭生活 ... 不得與婚姻事件合併提起,其合併提起而不應允許者,法院應就各訴分別為辯論及裁判,不得因此而將該非婚姻事件之訴駁回。 滅之 ...
... 不得合併提起。民國八八年二月修正前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非婚姻事件之訴,以交付子女、返還財物、給付家庭生活 ... 不得與婚姻事件合併提起,其合併提起而不應允許者,法院應就各訴分別為辯論及裁判,不得因此而將該非婚姻事件之訴駁回。 滅之 ...
265. lappuse
... 不得從事參加人之相關業務;其已接手之業務,原則上仍得繼續辦理,但經證券集保結算公司接管或命其轉讓與其他參加人者,則不得繼續辦理。( 2 )參加人兼為證券集保結算公司股東者,仍得保有其股份,並履行其股東之權利義務,但不得參與公司組織、人事及預決算過程 ...
... 不得從事參加人之相關業務;其已接手之業務,原則上仍得繼續辦理,但經證券集保結算公司接管或命其轉讓與其他參加人者,則不得繼續辦理。( 2 )參加人兼為證券集保結算公司股東者,仍得保有其股份,並履行其股東之權利義務,但不得參與公司組織、人事及預決算過程 ...
76. lappuse
... 不得作為證據之證據的機會,蓋偵查中蒐集或製作之證物、證據文件,亦包含在刑事訴訟法上不得作為證據之記載之風評、匿名投書、意見臆測等書面資料或傳聞事實,提起公訴時,如同時將此等不得作為證據之書面資料或傳聞事實提出於法院,則易使法官形成偏見,故起訴 ...
... 不得作為證據之證據的機會,蓋偵查中蒐集或製作之證物、證據文件,亦包含在刑事訴訟法上不得作為證據之記載之風評、匿名投書、意見臆測等書面資料或傳聞事實,提起公訴時,如同時將此等不得作為證據之書面資料或傳聞事實提出於法院,則易使法官形成偏見,故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