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12.
106. lappuse
摘要本文主要探討之重點有三: ( 1 )於提起離婚訴訟時,可否合併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 2 )若可,則應以何時為計算剩餘財產之基準時( 3 )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之區別關鍵字:離婚訴訟、剩餘財產、離婚損害、離因損害壹、案件事實本件上訴人主張其與被上訴人於民國 ...
摘要本文主要探討之重點有三: ( 1 )於提起離婚訴訟時,可否合併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 2 )若可,則應以何時為計算剩餘財產之基準時( 3 )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之區別關鍵字:離婚訴訟、剩餘財產、離婚損害、離因損害壹、案件事實本件上訴人主張其與被上訴人於民國 ...
107. lappuse
貳、判決要旨本件第二審判決認為:兩造為夫妻,育有甲乙丙丁子女四人,被上訴人先後三次於其住宅毆打上訴人,業經刑事法院判處被上訴人有期徒刑三月及拘役五十日確定之事實,有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刑事判決可稽,並為被上訴人所不爭,自堪信為真實。
貳、判決要旨本件第二審判決認為:兩造為夫妻,育有甲乙丙丁子女四人,被上訴人先後三次於其住宅毆打上訴人,業經刑事法院判處被上訴人有期徒刑三月及拘役五十日確定之事實,有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刑事判決可稽,並為被上訴人所不爭,自堪信為真實。
108. lappuse
價值及其負債情形,均處於變動之不確定狀態,尚無從計算其有無剩餘及剩餘差額為若干,上訴人在聯合財產關係尚未消滅前,即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於法即非有據。因而廢棄第一審所為,命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非財產損害十萬元之判決,改判駁回上訴人此部分之訴, ...
價值及其負債情形,均處於變動之不確定狀態,尚無從計算其有無剩餘及剩餘差額為若干,上訴人在聯合財產關係尚未消滅前,即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於法即非有據。因而廢棄第一審所為,命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非財產損害十萬元之判決,改判駁回上訴人此部分之訴, ...
Lietotāju komentāri - Rakstīt atsauksmi
Ierastajās vietās neesam atraduši nevienu atsauksmi.
Citi izdevumi - Skatīt visu
Bieži izmantoti vārdi un frāzes
不同 不當 內容 公司 戶籍 文化 方式 日本 以下 包括 市場 必須 民法 民俗智慧創作 民國 民族 申請 目的 立法 交易 刑事 有關 行政 行為 判決 利益 我國 技術 投資 使用 其他 具有 制度 取得 委託 所有 法律 法院 股東 保護 契約 政府 是否 相關 研究 要件 修正 海岸巡防 草案 財產 財產權 商標 問題 國家 國際 執行 專利 情形 採購 條文 組織 處分 規定 規範 責任 登記 發生 發行 發展 程序 結算 著作 著作權 訴訟 傳統 損害 經濟 義務 董事 補助 解釋 資料 資產 實體 對於 管理 認為 範圍 請求 賠償 適用 機構 機關 檢察官 離婚 證券 證據 證據開示 關係 權利 Bank beneficiary fraud injunction TR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