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
15. lappuse
(港韓投資保障協定第 1 條第 5 項) (一)在香港方面,根據在其地區內生效的法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和社團,不論是否屬有限責任、是否具法人資格和是否為了金錢利益。(二)在日本方面,根據在其地區內生( 1998 )效的法律和規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 ...
(港韓投資保障協定第 1 條第 5 項) (一)在香港方面,根據在其地區內生效的法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和社團,不論是否屬有限責任、是否具法人資格和是否為了金錢利益。(二)在日本方面,根據在其地區內生( 1998 )效的法律和規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 ...
16. lappuse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方面,係指在其地區內依照有效法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和社團。○在聯合王國方面,係指在聯合王國任何部分或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將本協定延伸所及的任何地方依照有效法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和社團。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方面,係指在其地區內依照有效法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和社團。○在聯合王國方面,係指在聯合王國任何部分或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將本協定延伸所及的任何地方依照有效法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和社團。
17. lappuse
(港法投資保障協定第 1 條第 3 項) (一)在香港方面,係指在其地區內依照有效法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和社團。(二)在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方面,係指在比利時盧森堡地區內依照比利時或盧森堡的有效法律成立而其註冊辦事處在比利時或盧森堡 ...
(港法投資保障協定第 1 條第 3 項) (一)在香港方面,係指在其地區內依照有效法律設立或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和社團。(二)在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方面,係指在比利時盧森堡地區內依照比利時或盧森堡的有效法律成立而其註冊辦事處在比利時或盧森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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