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32.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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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ezultāts no 1.
74. lappuse
... 私法之區分應以新主體說為主,而新主體說係以法規之適用主體為區別標準,若採訴訟法說,單依原告訴之聲明和原因事實常有難以區分案件應由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之情形,例如行政機關主張被告使用公有市場攤位之事實而請求被告應支付相當金額,即無法認定行政 ...
... 私法之區分應以新主體說為主,而新主體說係以法規之適用主體為區別標準,若採訴訟法說,單依原告訴之聲明和原因事實常有難以區分案件應由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之情形,例如行政機關主張被告使用公有市場攤位之事實而請求被告應支付相當金額,即無法認定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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