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1. rezultāts no 1.
86. lappuse
於復查決定被撤銷之情形,依財政部之見解,原處分機關不須重為課稅之處分,僅應作出復查之決定 97 ,其論據係認為,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之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為五年,若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則為七年。
於復查決定被撤銷之情形,依財政部之見解,原處分機關不須重為課稅之處分,僅應作出復查之決定 97 ,其論據係認為,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之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為五年,若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則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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