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6.
55. lappuse
採本說之學者認為,若不將訴訟基礎之生活事實納入訴訟標的顯然不符訴訟之本質,蓋任何訴訟案件皆因特定之事實而生,不論將訴訟分解成幾個部份,皆包括訴之原因事實,其乃法律問題之根本,法院判決之核心,是以應將生活事實列為訴訟標的之要素 22 。
採本說之學者認為,若不將訴訟基礎之生活事實納入訴訟標的顯然不符訴訟之本質,蓋任何訴訟案件皆因特定之事實而生,不論將訴訟分解成幾個部份,皆包括訴之原因事實,其乃法律問題之根本,法院判決之核心,是以應將生活事實列為訴訟標的之要素 22 。
56. lappuse
0 的,係由原告確定,法院之職權調查義務僅在原告指定之生活事實範圍內為之。惟原告僅須大概指出其訴訟涉及何事內件,不須精確描述。對於牽涉整個生活事件之個別事實進行說明,則屬原告之協力義務 26。生活事件之範圍應客觀認定,故原告確定生活事實(例如原告 ...
0 的,係由原告確定,法院之職權調查義務僅在原告指定之生活事實範圍內為之。惟原告僅須大概指出其訴訟涉及何事內件,不須精確描述。對於牽涉整個生活事件之個別事實進行說明,則屬原告之協力義務 26。生活事件之範圍應客觀認定,故原告確定生活事實(例如原告 ...
80. lappuse
2 告依我國民法第 1052 條訴請裁判離婚,亦須指明係依據何種生活事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否則訴訟標的亦無法確定。綜此,訴之原因事實(生活事實)在訴訟上之重要性無可比擬,因此將訴之聲明和生活事實列為訴訟標的之構成要素應係合理,我國文獻皆將訴之聲明列為 ...
2 告依我國民法第 1052 條訴請裁判離婚,亦須指明係依據何種生活事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否則訴訟標的亦無法確定。綜此,訴之原因事實(生活事實)在訴訟上之重要性無可比擬,因此將訴之聲明和生活事實列為訴訟標的之構成要素應係合理,我國文獻皆將訴之聲明列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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