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42.
90. lappuse
二、訴願人提起撤銷訴訟時,原行政處分和訴願決定之關係>依照訴願法第 4 條之規定,除非對於中央各院所作出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由為原處分之各院受理訴願外,基本上原處分機關受理訴願機關係分屬各別獨立存在之不同機關 99 % ,此外,訴願決定之性質屬於行政 ...
二、訴願人提起撤銷訴訟時,原行政處分和訴願決定之關係>依照訴願法第 4 條之規定,除非對於中央各院所作出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由為原處分之各院受理訴願外,基本上原處分機關受理訴願機關係分屬各別獨立存在之不同機關 99 % ,此外,訴願決定之性質屬於行政 ...
94. lappuse
7 理由不同之場合,似不能認為原本分別獨立存在之二行政處分結合為一體,而僅為一攻擊標的,此時,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將兩者並列為審理裁判之對象,蓋如前述,當事人不同時,原則上訴訟標的亦不相同,既然作出行政處分之機關不同,且其處分內容又不相同, ...
7 理由不同之場合,似不能認為原本分別獨立存在之二行政處分結合為一體,而僅為一攻擊標的,此時,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將兩者並列為審理裁判之對象,蓋如前述,當事人不同時,原則上訴訟標的亦不相同,既然作出行政處分之機關不同,且其處分內容又不相同, ...
95. lappuse
口訴願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或決定之情形> >依行政訴訟法第 24 條第 2 款之規定,於訴願決定撤銷 11 或變更原處分之情形,為最後撤銷或變更之機關既應為被告,則可推知,最後撤銷或變更之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應為撤銷訴訟之攻擊(程序)標的。
口訴願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或決定之情形> >依行政訴訟法第 24 條第 2 款之規定,於訴願決定撤銷 11 或變更原處分之情形,為最後撤銷或變更之機關既應為被告,則可推知,最後撤銷或變更之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應為撤銷訴訟之攻擊(程序)標的。
Lietotāju komentāri - Rakstīt atsauksmi
Ierastajās vietās neesam atraduši nevienu atsauks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