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3.
105. lappuse
壹、前言在我國,即使經過多次的增修後,省的自治地位不在,地方自治亦不由各地方依立法院所定省縣自治通則訂定各地方之地方自治法而開展,而由立法院直接立法行之,但憲法本文中直接分別列舉規定中央與縣的權限之規定仍在。此種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直接以憲法 ...
壹、前言在我國,即使經過多次的增修後,省的自治地位不在,地方自治亦不由各地方依立法院所定省縣自治通則訂定各地方之地方自治法而開展,而由立法院直接立法行之,但憲法本文中直接分別列舉規定中央與縣的權限之規定仍在。此種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直接以憲法 ...
185. lappuse
摘要>本文主要以探討我國具體法規審查程序為中心,即一般所稱之法官聲請釋憲程序。首先,就具體法規審查之概念內涵,依據德、美兩國學理觀點及我國大法官解釋實務之比較分析結果,得肯認我國憲法賦予法官須依合憲法律審判之義務,故其於個案裁判時須審查所適用 ...
摘要>本文主要以探討我國具體法規審查程序為中心,即一般所稱之法官聲請釋憲程序。首先,就具體法規審查之概念內涵,依據德、美兩國學理觀點及我國大法官解釋實務之比較分析結果,得肯認我國憲法賦予法官須依合憲法律審判之義務,故其於個案裁判時須審查所適用 ...
215. lappuse
就我國法官聲請釋憲程序之法制化及未來展望,司法院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日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法律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此次修正於制度上重大變革之處係大法官審理案件以法庭方式行之 55 。法官聲請釋憲之程序,亦依大 0 法官釋 ...
就我國法官聲請釋憲程序之法制化及未來展望,司法院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日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法律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此次修正於制度上重大變革之處係大法官審理案件以法庭方式行之 55 。法官聲請釋憲之程序,亦依大 0 法官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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