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57.
234. lappuse
須說明者,上述限額責任之規定,性質上係美國「 1851 年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法」( Shipowners '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ct of 1851 )之特別規定。因此,關於油料或危險物質之污染,污染者雖為船舶所有人,亦不得依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法之規定,主張限制或免除 ...
須說明者,上述限額責任之規定,性質上係美國「 1851 年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法」( Shipowners '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ct of 1851 )之特別規定。因此,關於油料或危險物質之污染,污染者雖為船舶所有人,亦不得依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法之規定,主張限制或免除 ...
236. lappuse
責任。」 85 等語,惟此段規定,除不能解釋為聯邦政府有請求清除費用以外之其他損害賠償之權利外,另 Superfund 既設有限額責任之規定,若謂仍得依其他法律或理論 9 請求全額之補足賠償,則 Superfund 之限額責任,豈非具文,從而自不應作此理解,仍應與水清潔法 ...
責任。」 85 等語,惟此段規定,除不能解釋為聯邦政府有請求清除費用以外之其他損害賠償之權利外,另 Superfund 既設有限額責任之規定,若謂仍得依其他法律或理論 9 請求全額之補足賠償,則 Superfund 之限額責任,豈非具文,從而自不應作此理解,仍應與水清潔法 ...
242. lappuse
污染損害賠償問題之公約,一爲「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 The Internatio- 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 ,簡稱爲「民事責任公約」( Civil Liability Convention )或 CLC ;另一為「 1971 年建立油污染賠償基金國際 ...
污染損害賠償問題之公約,一爲「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 The Internatio- 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 ,簡稱爲「民事責任公約」( Civil Liability Convention )或 CLC ;另一為「 1971 年建立油污染賠償基金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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