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6.
90. lappuse
依當時丹麥之內國法規定,夫應於知悉事實起一年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然此種訴訟除受上訴法院特許外,不得於子女出生滿五年後提出;相反地,婦女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無法定起訴期間的限制。申訴人在尋求其他內國法律救濟不果後,向歐洲人權委員會提起申訴, ...
依當時丹麥之內國法規定,夫應於知悉事實起一年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然此種訴訟除受上訴法院特許外,不得於子女出生滿五年後提出;相反地,婦女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無法定起訴期間的限制。申訴人在尋求其他內國法律救濟不果後,向歐洲人權委員會提起申訴, ...
173. lappuse
於此問題,如能師法非訟程序法體例,明定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當可免無謂爭議。 2.職權迴避或申請迴避之規定,過於簡略,實務上如有爭執,如何解決,易滋疑義,民事訴訟法之具體規定,仍可參酌增訂。 3.程序之停止、承受及續行,未見規定,實際運作上是否毫無困難, ...
於此問題,如能師法非訟程序法體例,明定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當可免無謂爭議。 2.職權迴避或申請迴避之規定,過於簡略,實務上如有爭執,如何解決,易滋疑義,民事訴訟法之具體規定,仍可參酌增訂。 3.程序之停止、承受及續行,未見規定,實際運作上是否毫無困難, ...
188. lappuse
民事訴訟法有關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規定,除第五百二十九條外,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調處書或裁決書未經法院核定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當事人於裁決書正本送達後二十日內,就同一事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未撤回其訴者,亦同。
民事訴訟法有關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規定,除第五百二十九條外,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調處書或裁決書未經法院核定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當事人於裁決書正本送達後二十日內,就同一事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未撤回其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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