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13.
278. lappuse
一九六七年七月,日本政府實施第一次自由化,即放寬外人投資之規定,對於新設立之企業,依外人擁有股份比率之多少而分為以下兩類,即: 1 第一類准許外人持股比率達 50 % (一般稱作第一類自由化業種) ; 2 第二類准許外人持股比率 100 % (一般稱作第二類自由化 ...
一九六七年七月,日本政府實施第一次自由化,即放寬外人投資之規定,對於新設立之企業,依外人擁有股份比率之多少而分為以下兩類,即: 1 第一類准許外人持股比率達 50 % (一般稱作第一類自由化業種) ; 2 第二類准許外人持股比率 100 % (一般稱作第二類自由化 ...
279. lappuse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最多之大股東平均持股比率為 8 %或 9 %。而依日本銀行決定處理事務範圍政令」(昭和四二年六月三〇日,政令一六四號)及日本銀行決定處理事務範圍省令」(昭和四二年六月三〇日,共同省令二) ,外國投資人投資現有企業,每一外國投資 ...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最多之大股東平均持股比率為 8 %或 9 %。而依日本銀行決定處理事務範圍政令」(昭和四二年六月三〇日,政令一六四號)及日本銀行決定處理事務範圍省令」(昭和四二年六月三〇日,共同省令二) ,外國投資人投資現有企業,每一外國投資 ...
284. lappuse
企業,取得現有企業 10 %以上之股份或全體外國投資人取得股份總數達現有企業 25 %以上之股份時,須取得該企業之同意,若未取得該企業之同意則個別審查。此目的在於防止外國投資人在違反該公司意志狀況下,該企業控制權為外國投資人所掌控 46。
企業,取得現有企業 10 %以上之股份或全體外國投資人取得股份總數達現有企業 25 %以上之股份時,須取得該企業之同意,若未取得該企業之同意則個別審查。此目的在於防止外國投資人在違反該公司意志狀況下,該企業控制權為外國投資人所掌控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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