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58.
181. lappuse
第三章處理程序第一節調處、再調處定,於裁決委員會委員準用之。第三章處理程序章名未修正。第一節調處、再調處「節名未修正。第十四條公害糾紛之一造當第十四條事人,得以申請書向公轡糾紛之原因或損害發生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第三章處理程序第一節調處、再調處定,於裁決委員會委員準用之。第三章處理程序章名未修正。第一節調處、再調處「節名未修正。第十四條公害糾紛之一造當第十四條事人,得以申請書向公轡糾紛之原因或損害發生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182. lappuse
調處委員會認申請第十八條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第十九條多數有共同利益之本條未修正。公害糾紛當事人,得共公害糾紛當事人,得共同申請調處。調處事件進行中,主張與當事人之一方有共同利益之第三人,得經調處委員會之許可,加入該調處程序爲當事人。
調處委員會認申請第十八條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第十九條多數有共同利益之本條未修正。公害糾紛當事人,得共公害糾紛當事人,得共同申請調處。調處事件進行中,主張與當事人之一方有共同利益之第三人,得經調處委員會之許可,加入該調處程序爲當事人。
187. lappuse
第三十五條裁決委員會於裁決第三十五條前應行詢問,使雙方陳述,並就事件有關事實爲必要之調查。裁決委員會於裁決本條未修正。前應行詢問,使雙方陳述,並就事件有關事實爲必要之調查。第三十六條裁決委員會應於當第三十六條事人申請裁決後三個月內作成裁決書 ...
第三十五條裁決委員會於裁決第三十五條前應行詢問,使雙方陳述,並就事件有關事實爲必要之調查。裁決委員會於裁決本條未修正。前應行詢問,使雙方陳述,並就事件有關事實爲必要之調查。第三十六條裁決委員會應於當第三十六條事人申請裁決後三個月內作成裁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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