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9.
156. lappuse
於較複雜的事件,其判斷書的形式大致是在案號與判斷日期後列出:當事人程序問題事實判斷的理由判斷(即結論)最後才有仲裁人的簽名。這類形態為目前多數國家與仲裁中心所採用,中國大陸亦採此形態(見其規則§54 )。其詳可參考後面實例。以上區別只是判斷書的 ...
於較複雜的事件,其判斷書的形式大致是在案號與判斷日期後列出:當事人程序問題事實判斷的理由判斷(即結論)最後才有仲裁人的簽名。這類形態為目前多數國家與仲裁中心所採用,中國大陸亦採此形態(見其規則§54 )。其詳可參考後面實例。以上區別只是判斷書的 ...
158. lappuse
由此生效日期之確定,也可以計算出仲裁人的判斷是否在約定或法定期間內完成,以作爲其合法性的依據。末者,仲裁程序並沒有民事訴訟法上所謂判決之朗讀( Verkuendung )主文的制度(惟在前蘇聯仲裁法上有口頭宣告制度; §38.3 )。因此,一般判斷書也無需有此宣判 ...
由此生效日期之確定,也可以計算出仲裁人的判斷是否在約定或法定期間內完成,以作爲其合法性的依據。末者,仲裁程序並沒有民事訴訟法上所謂判決之朗讀( Verkuendung )主文的制度(惟在前蘇聯仲裁法上有口頭宣告制度; §38.3 )。因此,一般判斷書也無需有此宣判 ...
160. lappuse
英格蘭 1950 年仲裁法§15 即有「判斷由仲裁人制作。 應爲終局且對當事人間有拘束力」( .... that the awards to be made by the arbitrator ...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the parties claiming under them respectively )。
英格蘭 1950 年仲裁法§15 即有「判斷由仲裁人制作。 應爲終局且對當事人間有拘束力」( .... that the awards to be made by the arbitrator ...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the parties claiming under them respective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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