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56.
242. lappuse
至於「基金公約」,其規定之特點,在於責由貨物所有人為部分之負擔,共同建立一個油污染之賠償基金,以使依「民事責任公約」所為之賠償請求,增加獲償之可能性 126 基金數額則限制在 675,000,000 金法郎以下。須瞭解者, 1984 年 5 月,「國際海事組織」會在倫敦 ...
至於「基金公約」,其規定之特點,在於責由貨物所有人為部分之負擔,共同建立一個油污染之賠償基金,以使依「民事責任公約」所為之賠償請求,增加獲償之可能性 126 基金數額則限制在 675,000,000 金法郎以下。須瞭解者, 1984 年 5 月,「國際海事組織」會在倫敦 ...
278. lappuse
0 一九六七年七月,日本政府實施第一次自由化,即放寬外人投資之規定,對於新設立之企業,依外人擁有股份比率之多少而分為以下兩類,即:第一類准許外人持股比率達 50 % (一般稱作第一類自由化業種) ;第二類准許外人持股比率 100 % (一般稱作第二類自由化業種) ...
0 一九六七年七月,日本政府實施第一次自由化,即放寬外人投資之規定,對於新設立之企業,依外人擁有股份比率之多少而分為以下兩類,即:第一類准許外人持股比率達 50 % (一般稱作第一類自由化業種) ;第二類准許外人持股比率 100 % (一般稱作第二類自由化業種) ...
299. lappuse
1 未规定未规定未規定未规定未規定 17 集 7 %以下 20 %以下 15 %以下外資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來日投資之許可基準可分為二類,即: D 直接或間接對國際收支有助益者,直接或間接對重要產業或公基本集有所助益者(累計) 44 集在 7 %以下 20 %以下太「五 10 一 ...
1 未规定未规定未規定未规定未規定 17 集 7 %以下 20 %以下 15 %以下外資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來日投資之許可基準可分為二類,即: D 直接或間接對國際收支有助益者,直接或間接對重要產業或公基本集有所助益者(累計) 44 集在 7 %以下 20 %以下太「五 10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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