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3.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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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6.
225. lappuse
... 醫療費及喪葬費,固可向國家請求賠償,惟醫療費及喪葬費係被害人或其遺族所必需之支出,往往刻不容緩,如必協議成立或判決確定後始可獲得支付,將有緩不濟急之虞,故國家賠償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 ...
... 醫療費及喪葬費,固可向國家請求賠償,惟醫療費及喪葬費係被害人或其遺族所必需之支出,往往刻不容緩,如必協議成立或判決確定後始可獲得支付,將有緩不濟急之虞,故國家賠償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 ...
226. lappuse
二、醫療費或喪葬費之支付、扣除及返還前述醫療費或喪葬費,既屬因應急需之用,故賠償義務機關於收受假處分裁定時,自應立即墊付,否則國家賠償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立法本旨即將無法達成(參閱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其次,賠償義務機關依法 ...
二、醫療費或喪葬費之支付、扣除及返還前述醫療費或喪葬費,既屬因應急需之用,故賠償義務機關於收受假處分裁定時,自應立即墊付,否則國家賠償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立法本旨即將無法達成(參閱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其次,賠償義務機關依法 ...
227. lappuse
... 醫療費或喪葬費時,該賠償義務機關不得拒絕或遲延履行(參閱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第一項)。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請求權人賠償之請求後,即應於三十日內支付賠償金額或開始回復原狀;醫療費或喪葬費,則應於收受假處分裁定時,立即墊付(參閱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
... 醫療費或喪葬費時,該賠償義務機關不得拒絕或遲延履行(參閱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第一項)。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請求權人賠償之請求後,即應於三十日內支付賠償金額或開始回復原狀;醫療費或喪葬費,則應於收受假處分裁定時,立即墊付(參閱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