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48.
2. lappuse
二最高法院判例及刑事庭會議決議對新證據之認定就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關於新證據之認定有下列諸判例。日須判決前未發見調查斟酌之證據,所謂發現確實之新證據,係指該項證據,事實結院於判決前因未發見不及調查斟酌,其後始發見者而言。
二最高法院判例及刑事庭會議決議對新證據之認定就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關於新證據之認定有下列諸判例。日須判決前未發見調查斟酌之證據,所謂發現確實之新證據,係指該項證據,事實結院於判決前因未發見不及調查斟酌,其後始發見者而言。
3. lappuse
0 十五年特抗字第二一號)有利之主張為原判決所不採,事後提出證明以圖證實其為真實,非新證據所謂確實之新證據,固非以絕對不須經過調查程序為條件,但必須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為受判決人有利之判決者為限。倘受判決人因對有利之主張為原確定判決 ...
0 十五年特抗字第二一號)有利之主張為原判決所不採,事後提出證明以圖證實其為真實,非新證據所謂確實之新證據,固非以絕對不須經過調查程序為條件,但必須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為受判決人有利之判決者為限。倘受判決人因對有利之主張為原確定判決 ...
5. lappuse
0 罪事實發生後,無論在偵查審判中或判決確定後,此一事實應屬不變,但證據則可一變再變,法官為發現事實之真相,自應發掘足以證明此一真實事實之證據,故證採無論在原判決確定前或確定後所存在,其所證明之事實,均為一個犯罪事實,而此事實於犯罪行為完成後, ...
0 罪事實發生後,無論在偵查審判中或判決確定後,此一事實應屬不變,但證據則可一變再變,法官為發現事實之真相,自應發掘足以證明此一真實事實之證據,故證採無論在原判決確定前或確定後所存在,其所證明之事實,均為一個犯罪事實,而此事實於犯罪行為完成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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