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0.
167. lappuse
9 9 9 4 9 」之範圍;僅在海峽有暗礁、急湍或其他可能妨碍航行安全之例外情況下,始允許沿岸國指定讀或設定交通分道計劃,此似係三十八條第一興第四十條第一項作上述不同規定之理由。亦因基於上述理由,故不宜令海峽沿岸國擁有空道指定權。
9 9 9 4 9 」之範圍;僅在海峽有暗礁、急湍或其他可能妨碍航行安全之例外情況下,始允許沿岸國指定讀或設定交通分道計劃,此似係三十八條第一興第四十條第一項作上述不同規定之理由。亦因基於上述理由,故不宜令海峽沿岸國擁有空道指定權。
184. lappuse
而爲維持圓滿的婚姻共同生活,於夫妻間設定種種權利義務。於身分面上,夫妻有守貞義務、同居義務,而於財產面上,則有婚姻生活費用負擔義務及夫妻相互扶養義務。於承認私有制度存在的社會裏,人的生存,原則上是由私有財產所支持,透過商品與貨幣或物與物的交換, ...
而爲維持圓滿的婚姻共同生活,於夫妻間設定種種權利義務。於身分面上,夫妻有守貞義務、同居義務,而於財產面上,則有婚姻生活費用負擔義務及夫妻相互扶養義務。於承認私有制度存在的社會裏,人的生存,原則上是由私有財產所支持,透過商品與貨幣或物與物的交換, ...
8. lappuse
... 但於第二項規定:「雖有前項之規定,但於無訂立夫妻財產契約之場合,夫於其本國無居所,或於外國設定永久居所後經過五年以上時,夫妻財產制,依夫妻於舉行婚姻後立即設定之共通居所的國家之法律」,可知,原則上採本國法主義,例外上承認住所地法主義。
... 但於第二項規定:「雖有前項之規定,但於無訂立夫妻財產契約之場合,夫於其本國無居所,或於外國設定永久居所後經過五年以上時,夫妻財產制,依夫妻於舉行婚姻後立即設定之共通居所的國家之法律」,可知,原則上採本國法主義,例外上承認住所地法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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