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3.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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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66.
32. lappuse
... 要件,而非在限制舊民事訴訟法原則規定之要件,亦即應為擇一要件,而非併存要件,學者間通說之見解,應有其立法上之依據。惟因於編列法典時,上述條文之斷句,有謂「為自己有所謂求或主張,因其訴訟之結果」者,有謂「為自己有所請求,或主張因其訴訟之結果」者,亦 ...
... 要件,而非在限制舊民事訴訟法原則規定之要件,亦即應為擇一要件,而非併存要件,學者間通說之見解,應有其立法上之依據。惟因於編列法典時,上述條文之斷句,有謂「為自己有所謂求或主張,因其訴訟之結果」者,有謂「為自己有所請求,或主張因其訴訟之結果」者,亦 ...
15. lappuse
... 要件而無效,其他票據行為亦因之而無效;則認爲票據行為係各自獨立存在,各自判斷其效力者,何以亦認爲,一票據行爲因欠缺形式要件而無效,其他票據行為亦因之而無效;所以有學者批評,探注意規定說者,顯然不能自圓其說。就此點亦有學者認為,後行票據行爲之所以 ...
... 要件而無效,其他票據行為亦因之而無效;則認爲票據行為係各自獨立存在,各自判斷其效力者,何以亦認爲,一票據行爲因欠缺形式要件而無效,其他票據行為亦因之而無效;所以有學者批評,探注意規定說者,顯然不能自圓其說。就此點亦有學者認為,後行票據行爲之所以 ...
18. lappuse
形式上具備發票要件之票據為意思表示之內容,發票要件如果欠缺,背書、承兌本身之要件即因此而欠缺,背書、承兌行為即爲無效;換言之,後行行為人欲有效票據行爲,必須以有效之前提票據行為之內容及形式為其內容及形式,若前提行為方式欠缺,則後行行爲人縱使自 ...
形式上具備發票要件之票據為意思表示之內容,發票要件如果欠缺,背書、承兌本身之要件即因此而欠缺,背書、承兌行為即爲無效;換言之,後行行為人欲有效票據行爲,必須以有效之前提票據行為之內容及形式為其內容及形式,若前提行為方式欠缺,則後行行爲人縱使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