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3.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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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16.
222. lappuse
... 行政爭訟程序為前提要件關於被害人以行政處分違法為由,請求國家損害賠償時,是否應以該行政處分經行政爭訟程序(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認定為違法而被撤銷或得到無效之確認判決前提要件,則有不同見解,日本之通說及判例係採否定見解,即不以之爲前提要件(註 ...
... 行政爭訟程序為前提要件關於被害人以行政處分違法為由,請求國家損害賠償時,是否應以該行政處分經行政爭訟程序(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認定為違法而被撤銷或得到無效之確認判決前提要件,則有不同見解,日本之通說及判例係採否定見解,即不以之爲前提要件(註 ...
223. lappuse
政處分係違法爲由,請求國家損害賠償時,不以該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得到無效之確認判決爲先決要件(註十九)。惟我國學者有主張為維護行政爭訟制度之功能,並尊重行政法院之審判權,尤其為避免審判結果之矛盾,鞏固司法之威信,不妨對受理國家賠償訴訟之普通法院,在 ...
政處分係違法爲由,請求國家損害賠償時,不以該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得到無效之確認判決爲先決要件(註十九)。惟我國學者有主張為維護行政爭訟制度之功能,並尊重行政法院之審判權,尤其為避免審判結果之矛盾,鞏固司法之威信,不妨對受理國家賠償訴訟之普通法院,在 ...
224. lappuse
人民因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而受損害,遲誤訴願期間以後,以致無法獲得行政救濟者,能否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不無問題。有學者認為國家賠償制度僅是一種第二層次之救濟方法,並不能用來取代第一層次之救濟方法(即行政爭訟制度)。人民因違法行政處分 ...
人民因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而受損害,遲誤訴願期間以後,以致無法獲得行政救濟者,能否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不無問題。有學者認為國家賠償制度僅是一種第二層次之救濟方法,並不能用來取代第一層次之救濟方法(即行政爭訟制度)。人民因違法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