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6.
4. lappuse
然而不可解者,我國學界對於戶籍制度之研究(尤其理論的研究) ,却不多觀此或許由於一般大學法律學系均未開戶籍法課程,而我國民法又不以戶籍之申報登記為結婚、收養等身分行為之形式的要件所致,但究非良好現象。筆者添爲民法學者,戶籍法為民法親屬、繼承編之 ...
然而不可解者,我國學界對於戶籍制度之研究(尤其理論的研究) ,却不多觀此或許由於一般大學法律學系均未開戶籍法課程,而我國民法又不以戶籍之申報登記為結婚、收養等身分行為之形式的要件所致,但究非良好現象。筆者添爲民法學者,戶籍法為民法親屬、繼承編之 ...
20. lappuse
然而,我國戶籍登記之申請,除轉籍之情形外,均屬報告性質而已,並無日、韓所謂「創設的申報」以戶籍之申報為結婚、收養等身分行為之形式要件申言之,依我民法,「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九八二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之 ...
然而,我國戶籍登記之申請,除轉籍之情形外,均屬報告性質而已,並無日、韓所謂「創設的申報」以戶籍之申報為結婚、收養等身分行為之形式要件申言之,依我民法,「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九八二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之 ...
21. lappuse
因此,所謂「創設的申報」制度之採用,有考慮之餘地矣。依吾人之見解,為明確公示婚姻關係,以確保夫妻之身分及子女之婚生性,並有效防止重婚,在立法論上,宜以結婚之戶籍登記為婚姻關係成立之形式要件;同理,為明確公示各人之身分關係,就兩願離婚?
因此,所謂「創設的申報」制度之採用,有考慮之餘地矣。依吾人之見解,為明確公示婚姻關係,以確保夫妻之身分及子女之婚生性,並有效防止重婚,在立法論上,宜以結婚之戶籍登記為婚姻關係成立之形式要件;同理,為明確公示各人之身分關係,就兩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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