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55.
331. lappuse
本判決,從「依民法第一 O 八四條及第一 O 八六條規定,被上訴人為楊宏一之法定代理人,對於楊宏一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至上訴人在國外之事業,將來應由楊宏一繼承,並不能因此妨害被上訴人法定代理權之行使,被上訴人據以請求交還楊宏一,洵無不合」等辭 ...
本判決,從「依民法第一 O 八四條及第一 O 八六條規定,被上訴人為楊宏一之法定代理人,對於楊宏一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至上訴人在國外之事業,將來應由楊宏一繼承,並不能因此妨害被上訴人法定代理權之行使,被上訴人據以請求交還楊宏一,洵無不合」等辭 ...
52. lappuse
我民法規定:「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妨止其妨害」(九六二條)。此請求權,學者間有稱為占有人之請求權、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占有物上請求權:基於占有而生之請求權者。
我民法規定:「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妨止其妨害」(九六二條)。此請求權,學者間有稱為占有人之請求權、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占有物上請求權:基於占有而生之請求權者。
86. lappuse
廣義的抗辯( Einwendungen ) ,包括否認對方權利存在之抗辯;例如主張原告請求之權利因根本未發生而不存在,或雖會一度存在但現已消滅;前者如事實上未為法律行為,或因欠缺成立要件而不存在或因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如民法第七十五、七十八、八十七條等) ...
廣義的抗辯( Einwendungen ) ,包括否認對方權利存在之抗辯;例如主張原告請求之權利因根本未發生而不存在,或雖會一度存在但現已消滅;前者如事實上未為法律行為,或因欠缺成立要件而不存在或因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如民法第七十五、七十八、八十七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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