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64.
5. lappuse
9 戶籍登記之對象為中華民國人民(戶籍法一條)。所謂中華民國人民,係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人之有無中華民國國籍,應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決之。凡屬中華民國人民,則不論居住國內或僑居國外,均應依戶籍法之規定,辦理戶籍登記(屬人主義) ,惟僑民遠在國外, ...
9 戶籍登記之對象為中華民國人民(戶籍法一條)。所謂中華民國人民,係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人之有無中華民國國籍,應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決之。凡屬中華民國人民,則不論居住國內或僑居國外,均應依戶籍法之規定,辦理戶籍登記(屬人主義) ,惟僑民遠在國外, ...
13. lappuse
但本籍之設定,以有中華民國國籍為前提,故須依中華民國國籍法之規定,已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始得設籍。凡合於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為設籍之登記(戶一九條) : O 出生者:初出生之中華民國人民應於出生登記同時併同辦理設籍登記。取得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 11 3 ...
但本籍之設定,以有中華民國國籍為前提,故須依中華民國國籍法之規定,已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始得設籍。凡合於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為設籍之登記(戶一九條) : O 出生者:初出生之中華民國人民應於出生登記同時併同辦理設籍登記。取得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 11 3 ...
87. lappuse
3 3 所謂抗辯權,請參閱鄭玉波著:民法總則(三民書局,民國五十五年四月版)第四十八頁;史尚寬著:民法總則(自版,民國五十九年)第二二頁;洪遜欣著:中華民國總則(自版、民國五十三年)第五七頁。 4.參照陳世榮著:票總則註解(合作金庫、民國六十三年八月版)第三二 ...
3 3 所謂抗辯權,請參閱鄭玉波著:民法總則(三民書局,民國五十五年四月版)第四十八頁;史尚寬著:民法總則(自版,民國五十九年)第二二頁;洪遜欣著:中華民國總則(自版、民國五十三年)第五七頁。 4.參照陳世榮著:票總則註解(合作金庫、民國六十三年八月版)第三二 ...
Lietotāju komentāri - Rakstīt atsauksmi
Ierastajās vietās neesam atraduši nevienu atsauks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