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84.
209. lappuse
則由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任之,俾責有所歸。所謂「公務員所屬機關,係指將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託付該公務員執行之機關而言,該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所完成之任公務,是其本機關之任務抑或其他機關之任務,則非所問(註七)。至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 ...
則由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任之,俾責有所歸。所謂「公務員所屬機關,係指將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託付該公務員執行之機關而言,該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所完成之任公務,是其本機關之任務抑或其他機關之任務,則非所問(註七)。至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 ...
210. lappuse
白、賠償義務機關裁撤改組後之賠償義務機關如前所述,依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一、二兩項規定,則於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有損害者,以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為賠償義機關;於公有公共設施有欠缺,致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白、賠償義務機關裁撤改組後之賠償義務機關如前所述,依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一、二兩項規定,則於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有損害者,以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為賠償義機關;於公有公共設施有欠缺,致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12. lappuse
(二)機關爭議之解釋 1 爭議: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者,得聲請解釋憲法(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種選擇)。與前述第一種「憲法疑義之解釋不同者,乃因機關爭議而聲請憲法解釋,必須機關因行使職權與他機關之職權, ...
(二)機關爭議之解釋 1 爭議: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者,得聲請解釋憲法(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種選擇)。與前述第一種「憲法疑義之解釋不同者,乃因機關爭議而聲請憲法解釋,必須機關因行使職權與他機關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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