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76.
4. lappuse
依會議法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半句「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時,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時,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而聲請憲法之解釋時,大法官會議始得為憲法之解釋。這>個解釋權,是其他歐美國家的憲法審判機關 ...
依會議法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半句「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時,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時,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而聲請憲法之解釋時,大法官會議始得為憲法之解釋。這>個解釋權,是其他歐美國家的憲法審判機關 ...
17. lappuse
法院審理案件(行使職權)時,必須適用法令,因此與法令關係最為密切,自有「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抵觸憲法之疑義」之情形,尤其在法令為法院判決之前提時,是否法院可依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種選擇,獨立以法院(實質意義之法院)之名義,向大法官會議聲請 ...
法院審理案件(行使職權)時,必須適用法令,因此與法令關係最為密切,自有「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抵觸憲法之疑義」之情形,尤其在法令為法院判決之前提時,是否法院可依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種選擇,獨立以法院(實質意義之法院)之名義,向大法官會議聲請 ...
23. lappuse
與大法官會議之任務立論,確屬正確,因為大法官會議的任務,在解釋憲法,非在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解釋憲法之目的,在確保憲法之遵行,以達到憲法保障人權之 93 旨意,此正符合立法者設立人民聲請憲法解釋制度之原意。然而大法官會議此種「放寬或變通方式 ...
與大法官會議之任務立論,確屬正確,因為大法官會議的任務,在解釋憲法,非在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解釋憲法之目的,在確保憲法之遵行,以達到憲法保障人權之 93 旨意,此正符合立法者設立人民聲請憲法解釋制度之原意。然而大法官會議此種「放寬或變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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